[工作职责及任务]
1. 研究提出科学基金对欧洲国家和地区间的合作与交流的国别政策;
2. 承担科学基金同上述国家和地区间的合作与交流;
3. 起草与上述国家和地区的合作文本、协议或谅解备忘录等文件,定期组织、参加双边、多边协议工作会议;
4. 归口组织、协调与上述国家和地区开展的国际合作与交流项目;
5. 承担因公出访上述国家和地区的审批手续;
6. 承担该地区驻华使(领)馆及驻外使(领)馆科技处(组)的工作联系;
7. 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。
[联系方式]
电话: +86-(0)10-62325351,62327017,62327005,62325377
传真: +86-(0)10-62327004